在天津,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是否能一次**齐,取决于参保人的情况和选择的保险类型,具体如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如果您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并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如果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011年7月1日后参保:如果您在2011年7月1日后参保并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要继续缴费直至缴满15年,不能一次性补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缴齐15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来说,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纳养老保险年限满15年的,自批准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县以上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确定的特殊人群等,应当由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100%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补缴费用:补缴社保费用的具体金额会根据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来计算。例如,以1000元工资为基数,基本养老缴费为1000×(公司10%+个人8%)=180元。
政策变化: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天津对相关参保缴费政策实行“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申领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2018年1月1日以后,这些政策已停止执行。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