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标准主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际情况确定,关键亮点包括:补偿标准依据工作年限(N)、不同情形适用N、N+1或2N规则,月工资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且有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上限。
一、常见离职情形及补偿标准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N=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企业单方解除: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胜任岗位或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合同,需支付N或N+1(未提前30天通知时支付+1个月工资)。
- 员工单方解除:若企业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可主张N倍补偿。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单方解除,需支付赔偿金2N。
- 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定程序的裁员需支付N,但需提前向行政部门报告。
二、补偿金计算基数与上限
- 月工资基数: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含奖金、津贴等。
- 封顶规则: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标准计算,且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
三、特殊情形注意事项
- 试用期解除:用人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无需补偿。
- 合同到期不续签:除企业维持或提高条件劳动者拒签外,需支付N倍补偿。
劳动者需结合自身离职原因、工作年限及工资水平综合判断补偿标准,必要时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