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N+1”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的经济补偿,其中“N”代表工作年限对应的月工资,“+1”是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 例如工作2年月薪8000元,补偿金为2.4万元(2×8000+8000)。关键点: ①仅适用于法定解除情形;②“N”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③“+1”按上月工资标准支付;④不含正常劳动工资。
“N+1”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七条。“N”根据工作年限折算:满1年算1个月工资,超半年不足1年按1个月算,不足半年按半月算。例如工作3年5个月,“N”为3.5个月工资。“+1”适用于三种情形:员工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经培训仍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失败。若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则无需支付“+1”。
需注意,“N+1”并非所有离职情形都适用。协商一致解除或员工主动离职通常只需支付“N”;违法解除则需支付“2N”。补偿金中,月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缴税,3倍以内部分免税。
建议劳动者保留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确保补偿金核算准确。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