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适用“N”还是“N+1”?关键区别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及程序:
- “N”是基础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N+1”仅适用于三种法定情形(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未提前30日通知时,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违法解除需支付“2N”,但“N”与“N+1”不可兼得。
1. 经济补偿“N”的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合法解除(如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形均需支付“N”。计算时,工作年限满6个月按1年算,不足6个月按半月工资支付。月工资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2. “N+1”的特殊适用条件
仅当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需支付“N+1”。例如:员工医疗期满后无法工作,或经调岗仍不胜任。这里的“+1”是代通知金,按解除前上月工资标准支付,而非平均工资。
3. 常见误区与注意事项
- 员工主动辞职或无过失被解雇(如严重违纪)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 月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N”计算年限最高12年;
- 协商解除合同可约定高于“N”的补偿,但“N+1”是法定下限。
总结:离职补偿标准需结合解除原因和程序判断,建议保留工资流水、解除通知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