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员工的法律依据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核心情形包括员工严重违纪、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等6类过失性解除条款,以及3类非过失性解除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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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性解除(无需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员工存在以下行为时,公司可直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旷工、泄密等);
- 严重失职或舞弊导致公司重大损失;
- 兼职影响本职工作且拒不改正;
- 因欺诈胁迫签订无效合同;
- 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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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过失性解除(需补偿)
第40条规定,若员工因以下客观原因无法履职,公司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医疗期满后无法胜任原工作或调岗后工作;
- 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
- 劳动合同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无法履行且协商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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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性关键
- 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
- 解除前需通知工会并留存证据;
- 举证责任在公司,需提供充分违纪或失职证据。
提示:企业应规范管理制度并保留操作痕迹,员工若遭遇违法解雇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2倍经济补偿)。合理运用法律条款能有效平衡劳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