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中的“n+1”对应《劳动合同法》第40条及第46条,适用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日通知的情形。“n”代表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1”为代通知金,需结合具体条件执行。
分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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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n+1”补偿需同时满足两个前提:一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合同(如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无法工作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二是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无理由辞退),则需按“2n”标准支付赔偿金。 -
法律依据
- 第40条明确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解除合同的情形;
- 第46条规定符合第40条解除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两者结合形成“n+1”补偿模式。
- 补偿计算方式
- “n”计算:员工每满1年工龄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 “+1”标准:按解除合同前上月的工资水平支付;
- 月工资上限:不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年限最高12年。
- 常见误区
- 误认为所有辞退均可主张“n+1”(实际需符合法定解除情形);
- 混淆“n+1”与“2n”(违法解除才适用双倍赔偿);
- 忽略协商解除可能性(双方达成一致可协商补偿金额)。
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解除行为合法合规,否则可能面临劳动仲裁风险。劳动者在主张权益时,应留存劳动合同、薪酬证明等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