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满一年怀孕被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并承担“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孕期女职工受特殊保护,非法解雇需按工龄双倍赔偿,工作6个月至1年按1年计算,赔偿1个月工资×2;若哺乳期内被辞退,每满1年可额外获2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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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工作未满1年按1年计算,赔偿金为1个月工资×2。例如,月薪5000元,需支付1万元。若哺乳期被解雇,每满1年再追加2个月工资(如工作8个月,仍按1年计算,共赔偿2个月工资×2=4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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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工资:用人单位需补发孕期至哺乳期结束的工资,包括产假工资(通常为生育津贴或公司补差)。若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无法领取生育津贴,需全额承担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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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需一并结算。若公司以“业绩差”等理由辞退,仍属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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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仲裁时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索要赔偿金,诉讼阶段法院通常支持女职工诉求。
提示: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辞退通知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若公司拒赔,通过法律程序追讨时,可一并主张社保补缴、精神损害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