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了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意见,旨在规范教师职业道德、维护教育公平,并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措施。以下为10条核心处理意见: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支持有偿补课活动,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等处罚。
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如参与有偿补课,将被视为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将受到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教师资格等处分。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学校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便利,或通过合作方式变相开展有偿补课。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有教师利用职务影响进行有偿补课,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并可能面临党纪政纪处分。
对有偿补课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将对涉事教师和学校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举报有偿补课行为,形成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明确违规处理程序。对违规教师和学校,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分级处理,确保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推动专项治理行动。各地教育部门需定期开展有偿补课治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整改。
构建长效机制。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落实责任,形成对有偿补课行为的有效治理体系。
以上措施旨在规范教育秩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