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由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的乌尔纳姆王约公元前2113年颁布,用于维护奴隶制和社会秩序,现存残片仅29条。 相比之下,更广为人知的《汉谟拉比法典》(约公元前1750年)则是现存第一部完整成文法典,内容涵盖刑法、民法等282条,以“以眼还眼”原则闻名。两部法典均反映了早期法律对私有制和阶级统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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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尔纳姆法典》的核心价值:这部法典首次以成文形式统一两河流域法律,明确保护奴隶主利益,如规定逃亡奴隶需支付报酬给捕捉者,同时采用罚金替代同态复仇,体现立法进步性。其序言强调“神授王权”与“社会正义”,为后世法典提供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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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的体系化突破:刻于玄武岩石柱上的这部法典,结构完整(序言、正文、结语),内容覆盖婚姻、贸易、债务等领域,首次提出“诬告反坐”等现代法律原则,虽刑罚严酷,但奠定了成文法体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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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法律的共同局限:两者均服务于统治阶级,如《乌尔纳姆法典》镇压贫民反抗,《汉谟拉比法典》公开维护阶级不平等,但它们的出现标志着人类从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跨越,推动文明社会秩序构建。
若想深入了解法律演变,可关注后续关于《十二铜表法》或《唐律疏议》的解析。历史证明,法律始终是文明发展的镜像,既反映时代需求,也推动社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