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通常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但特殊情形下可进入诉讼程序。立案标准为:①仲裁裁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法院起诉;②提交起诉状、仲裁裁决书及基本证据;③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50条规定。关键点在于:普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即为终局,仅对两类情形(追索劳动报酬等小额争议/标准明确的争议)允许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则对所有裁决均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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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的衔接程序
劳动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直接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逾期未裁决的,当事人可凭相关文书直接向法院起诉。 -
立案审查要点
- 时效性:必须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 材料完整性:需携带仲裁裁决书原件、起诉状副本、身份证明及新证据
- 管辖法院:应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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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终局裁决的例外: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起诉,用人单位仅能依据法定事由申请撤销
- 仲裁不予受理:持《不予受理通知书》可在15日内直接起诉
- 仲裁逾期未决:超45日(或60日)未作出裁决的可终止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后起诉立案成功率较高,但需注意15日起诉期限为不变期间。建议提前准备完整材料,涉及金额较大或复杂争议可考虑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避免因程序瑕疵丧失**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