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确规定,在校生实习期通常不强制要求购买社保(除工伤保险外),但试用期员工必须依法参保。 关键在于区分“实习期”与“试用期”的法律性质:实习属于社会实践,不构成劳动关系;试用期则是劳动关系的特殊阶段,受《社会保险法》强制约束。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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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社保规则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一般无需缴纳社保。但根据2023年多地新政(如广东),用人单位可为实习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以分散工伤风险。若实习协议明确以就业为目的或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需全额参保。 -
试用期社保义务
试用期员工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企业须在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任何“试用期不缴社保”“转正后补缴”的约定均违法,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社保费用由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工伤、生育险仅单位缴纳)。 -
常见误区澄清
- 误区一:“实习=试用”。实习是学生身份的社会实践,试用是正式用工的考察期。
- 误区二:“协商放弃社保”。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不可通过协议免除。
- 误区三:“档案未到缓缴”。人事档案不影响社保参保,单位不得拖延。
提示:实习生应确认是否享有工伤保险,试用期员工需核对社保缴纳记录。若权益受损,保留实习协议、劳动合同等证据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