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不存在“新规允许不缴社保”的情况。根据现行法规,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任何不缴、欠缴或协议放弃的行为均属违法。以下分点澄清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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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即使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该协议无效,企业仍需补缴并可能面临罚款。 -
例外情形解析
- 非劳动关系:如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等劳务关系,企业可不缴社保。
-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可自行缴纳,但企业雇佣仍须参保。
- 异地重复参保:需提供证明并协商保留一方,但不可直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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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后果
- 补缴社保+滞纳金,逾期按日加收0.05%罚款。
- 员工可随时主张补缴,甚至以此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提示:社保是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和员工均不可协商免除。若遇企业拒缴,可向当地社保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