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从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即使员工处于试用期或月中入职也不例外。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任何协商放弃或延迟缴纳的条款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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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费用。社保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其中养老、医疗、失业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险仅由单位承担。 -
缴纳时限与操作规则
用人单位需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保登记,即使员工仅工作半天也需缴纳当月社保。若员工同月在多家单位就业,由第一家单位负责参保。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核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
试用期与特殊情况的处理
试用期员工同样享受社保权益,法律未设置任何豁免条件。若单位未按时缴纳,员工可向社保行政部门举报,单位将面临应缴费用1-3倍的罚款。 -
常见误区澄清
“15日后入职当月不缴社保”“试用期不参保”等说法均违法。员工月中入职时,单位可按实际工资核定首月缴费基数,次月起则需按全月工资标准调整。
依法缴纳社保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员工可通过“浙里办”等平台实时查询参保状态。若单位违规,务必保留证据并及时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