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费用。关键要点包括:①劳动关系成立即产生参保义务;②30日为最长办理期限;③试用期也需缴纳;④未缴纳属违法行为。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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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无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包括试用期员工都适用该规定。 -
实操时间节点
- 入职当月15日前到岗:当月需参保
- 入职当月15日后到岗:可与员工协商次月参保
- 但最迟不得超过30日期限
- 常见误区澄清
- 试用期豁免?错误,法律未作除外规定
- 员工自愿放弃?无效,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按季度/年度补缴?违法,必须按月缴纳
- 违规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将面临:
- 补缴本金+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 欠缴数额1-3倍罚款
- 员工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温馨提示:若发现单位未依法参保,员工可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社保连续缴纳直接影响购房资格、医保报销等权益,建议主动关注参保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