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30天内单位必须为其缴纳社保,这是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强制规定,与试用期无关。若企业拖延或拒缴,员工可依法**。以下是关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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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确立即触发参保义务。无论劳动合同是否书面签订,只要存在事实用工(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企业最迟需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保登记。部分城市如深圳要求入职当月参保,跨月即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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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并非免责期。常见误区是认为试用期(通常1-6个月)结束后才需缴社保,实际上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不得以试用为由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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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有规范。应按员工首月工资总额核定,若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则按最低标准执行。企业按工资比例承担养老(16%)、医疗(9.5%)、失业(0.5%)、工伤(行业费率)、生育(已并入医疗)等险种,个人承担约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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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可向用工所在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企业逾期不缴将面临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及1-3倍罚款。
社保缴纳直接影响医疗报销、养老金积累等权益,员工需警惕企业“转正后补缴”“自愿放弃协议”等违规操作。遇到侵权行为,应及时通过12333热线或政务服务网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