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必须缴纳社保。 关键点包括: ①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为由拒缴;②社保缴纳时间从入职首日起算;③未缴纳属违法行为,员工可投诉**。
分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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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受法律约束。 -
常见误区
部分企业声称"转正后补缴"或"试用期不参保",均属违规。即使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该协议也因违法而无效。 -
**途径
若企业未缴纳,员工可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作为证据。 -
注意事项
社保包含养老、医疗等五险,企业需全额承担单位缴纳部分,个人部分由工资代扣。
试用期社保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企业必须依法履行。遇到拒缴情况,应及时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