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与是否转正无关。试用期员工同样享有社保权益,企业以“转正后再缴”为由拖延或拒缴均属违法,员工可依法**并要求补缴。
-
劳动关系建立即触发社保缴纳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企业不得以“未转正”为由免除责任。若企业拖延缴纳,员工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限期补缴。 -
试用期不缴社保的法律风险
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将面临罚款、滞纳金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被强制执行财产抵缴。员工在试用期若发生工伤或医疗费用,企业需自行承担本可由社保报销的支出。 -
员工**途径
- 协商沟通:优先与企业协商补缴;
- 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
- 仲裁诉讼: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要求企业补缴并赔偿损失。
总结:社保是强制性保障制度,转正并非缴费前提。员工应主动核对缴费记录,企业需合规操作,避免法律风险。若遇侵权,及时留存证据并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