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因无力还款被司法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日,但需满足"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前提。关键点:①拘留属于执行强制措施而非债务抵偿;②法院需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却恶意逃避;③确无财产者不会因欠债被拘留。
分点说明:
- 法律依据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处15日以下拘留
- 需经法院合议庭作出《拘留决定书》,不同于刑事拘留
- 适用条件
- 必须同时满足两个要件: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到期
✓ 经查证有收入/财产却转移、隐匿(如银行卡流水显示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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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流程
①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②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③被执行人未按要求申报/虚假申报财产
④法院查实后作出拘留决定 -
特殊情形
- 确因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力偿还的,可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
- 拘留期满后仍不履行的,可能面临重复拘留(累计不超过3次)
重要提示:司法拘留与"拒不执行判决罪"有本质区别,后者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避免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