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时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论是否自愿均属无效,用人单位仍需全额补缴社保并可能面临赔偿,具体金额取决于实际损失(如医疗费、工伤待遇等)及滞纳金,通常可达数万至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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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性
任何形式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均违反《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上自始无效。即使用人单位与员工签字确认,仍需依法补缴社保费用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赔偿范围
若员工因未参保导致损失(如无法报销的医疗费、工伤待遇等),用人单位需全额承担。例如:医疗费报销部分(法院判例中常见10万-30万元)、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7.6万元)、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按当地平均养老金计算至75岁)等。 -
经济补偿争议
员工以未缴社保为由离职时,若协议为“被迫签署”或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可主张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但若确属员工自愿放弃,部分法院可能因“违反诚信原则”驳回诉求。 -
企业额外风险
除赔偿外,企业可能被处以欠缴金额1-3倍罚款,直接责任人面临500-3000元罚款。若员工发生工伤,企业需自行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待遇。
总结: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不可协商免除。员工应警惕“现金补贴”诱惑,企业则需合规操作,避免高额赔偿。遭遇强制弃保时,员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