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大类。以下是针对这两类医保的详细说明: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 报销范围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2. 报销比例
- 门诊:社区医院报销比例为90%,其他定点医院报销比例略低。
- 住院:
-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在85%以上。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
- 封顶线:住院费用封顶线为50万元。
3. 起付线
- 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为650元。
4. 报销流程
- 参保人员需将医疗费用单据提交至单位或社保所,由单位录入电子信息并申报至医保中心。
- 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并支付报销费用。
5. 注意事项
- 报销需在当月费用发生的次月1日至20日之间完成申报,跨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 报销范围
- 同样适用“三大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2. 报销比例
- 门诊:门(急)诊封顶线为5000元。
- 住院:
- 一般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为78%。
- 学生儿童住院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略高。
- 封顶线:住院费用封顶线为25万元。
3. 起付线
- 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为650元。
- 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4. 报销流程
- 与城镇职工医保类似,需将医疗费用单据提交至单位或社保所,由单位录入电子信息并申报至医保中心。
5. 注意事项
-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方式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构成,个人出资较少,按年度缴费。
三、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销流程
- 将医疗费用单据(如门诊收据、急诊收据、处方等)提交至单位或社保所。
- 单位录入电子信息后,提交至医保中心。
- 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后支付报销费用。
申报时间
- 每月1日至20日为费用申报时间。
- 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成申报。
所需材料
- 普通门诊、急诊收据。
- 医疗保险处方(需双划价)。
- 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
四、查询更多信息
如需了解具体政策或报销范围,可访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beijing.gov.cn)查询相关信息。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进一步了解,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