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天津父母生病陪护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休假天数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的护理假。
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休假条件
父母需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父母患病住院。
休假计算方式
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休假依据
职工休护理假时,应向用人单位出具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相关医疗资料。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资料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