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老人护理假的规定如下:
休假天数
独生子女: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的护理假。
非独生子女: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计算方式
计算单位: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休假周期: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包括入院和出院当天。
使用方式
使用方式: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适用范围:再婚家庭的养子女、继子女,以及收养家庭的养子女,在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时,应当享受护理假。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职工休护理假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老人患病住院的相关医疗资料。
身份认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资料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待遇保障
工资福利: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补休安排: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护理假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