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假并不只是独生子女才有。根据各地的政策规定,护理假主要分为独生子女护理假和非独生子女护理假。以下是一些地区的具体规定:
独生子女护理假
天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的护理假。
广东: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武汉: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非独生子女护理假
天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广东: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五日。
武汉: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
特殊情况
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死亡的:在天津,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死亡的,可以按照独生子女身份享受护理假。
养子女和继子女:养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综上所述,护理假并非独生子女独有,非独生子女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享受护理假,但假期天数和具体条件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