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职工养老金有所调整,新增了 病残津贴 这一项政策。以下是关于该政策的详细说明:
- 政策实施时间 :
- 病残津贴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政策对象 :
- 针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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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岁(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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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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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这是最低年限要求。
- 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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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的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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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在领取期间不需要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调整机制 :
- 病残津贴将随着养老金的调整而同步上调,确保参保人员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得到保障。
- 资金支付 :
- 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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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病残津贴期间,如果参保人员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则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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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将被停发病残津贴。
这项新政策的实施,旨在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更为稳定的经济支持,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并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