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具体细则如下:
- 延迟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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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原60岁退休,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岁(需15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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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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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0岁退休的普通女职工,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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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5岁退休的女干部,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岁。
- 弹性退休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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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提前或延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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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最多提前3年,但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岁/女干部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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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需与单位协商一致,最长延迟3年。
- 最低缴费年限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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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30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增加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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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二十年的职工,可按相关规定选择延长缴费或一次性补足至最低缴费年限,以确保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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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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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迫个人提前或延迟退休。
这一政策的核心目的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延长劳动年限,同时也给大家更多自主选择的空间。通过逐步延迟退休年龄和调整最低缴费年限,政策旨在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同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