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考编加分细则如下:
- 基本加分 :
- 退役军人可以享受5分的加分。
- 服役年限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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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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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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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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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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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1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每满1年可获得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立功情况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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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二等功以上的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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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另加2分。
- 荣誉称号加分 :
- 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
- 伤残情况加分 :
- 伤残士兵另加3分。
- 艰苦地区服役加分 :
- 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
-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加分 :
-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
- 其他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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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斗致残的退役士兵在招聘时可以获得10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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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子女或配偶是优抚对象的,可以获得5分加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此外,具体加分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参考当地最新的招聘公告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