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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服预备役是自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退役军人转服预备役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经过个人的自愿选择。具体规定如下:
- 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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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服兵役,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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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 退役军人的义务 :
- 除达到退休条件及因伤病残等原因退出现役的官兵外,其他退出现役的干部、士官、义务兵一般都要转服预备役。
- 自愿原则 :
- 预备役的设立是为了强化国家安全与防卫能力,在不增加军费开销的情况下提升国家的军事实力。因此,退役军人是否选择服预备役,需要基于个人的自愿原则。
- 登记与手续 :
- 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当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或者到居住地后的30(40)天内,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士兵)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士兵)的职责和义务。
综上所述,退役军人服预备役是自愿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进行预备役登记。建议退役军人在选择是否服预备役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