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士兵的待遇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次性退役金和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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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兵 :部队和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共18000元,义务兵优待金22000元,义务兵津贴25200元,其他费用(职业年金、各类保险等)总计126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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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兵 :部队和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共45000元,工资336000-390000元,退伍费等156011.48元,总计约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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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兵 :部队和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共72000元,工资40-50万元,退伍费等约20万元,总计70-80万元。
- 地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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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退伍军人 :每年可领取约5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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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退伍军人 :每月补贴1200元,带伤病回家的每月另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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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伍军人 :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0080元,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至688元。
- 医疗和住房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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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优待 :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等提供优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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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优待 :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待遇 :
- 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 税收和**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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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伍军人免征营业税,退伍军人从事经营活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其家属也可享受此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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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 其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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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具体标准以当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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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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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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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活补助费 :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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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工资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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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保险金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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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退伍士兵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建议退伍士兵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