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住院之前的急诊费用报销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院前急救费医保实时结算
适用条件: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院前急救服务已实现扫码医保实时结算。
报销流程:急救医生扫描患者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现场完成医保结算。
报销比例:按照天津市门(急)诊医疗保障待遇有关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2.垫付后线上报销
适用条件:没有医保电子凭证的患者垫付费用后。
报销流程:
登录“津医保”App。
在“医保办事”页面点击进入“医疗保险垫付费用业务办理”。
在“医疗保险垫付费用业务办理”页面点击“垫付报销申请”。
选择需垫付报销的参保人,依次填写医院名称、就医类别、联系电话等,添加相关材料照片,并点击“添加票据”扫描电子票据右上角二维码。
勾选添加的电子票据点击“提交申请”。
再次确认信息后点击“确认”。
3.柜台办理报销
适用条件:适用于各种情况,特别是线上操作不便的患者。
所需材料:
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诊断证明(异地急诊人员提供),必要时提供病历等原件或有效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参保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参保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
服务机构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市内6区、环城4区塘沽、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等14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报送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在武清、静海、宝坻、宁河、蓟州、汉沽、大港等7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城乡医保服务中心。
经上述部门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注意事项
及时办理报销:建议在出院后尽快办理报销手续,以免影响报销进度。
材料准备齐全: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完整,以免影响报销审核。
关注报销进度:可以通过“津医保”手机App查询报销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