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的给付期限和计算方法如下:
住院期间护理费
计算方法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例如,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住院期间护理费 = 130(元 / 天)× 住院天数(天)。
给付期限 :原则上以实际住院天数为准,但司法鉴定书确定的护理天数少于实际住院天数的,应以实际住院天数确定护理期限。
出院后短期护理费
计算方法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护理依赖程度计算,完全护理依赖为 100%,大部分护理依赖为 80%,部分护理依赖为 50%。如江西省规定出院后的短期护理费 = 120(元 / 天)× 医嘱护理天数(天)。
给付期限 :根据医嘱确定,一般为短期护理,具体期限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恢复情况来建议。
出院后长期康复护理费
计算方法 :护理费 = 年平均工资 × 护理年限 × 护理依赖系数。护理依赖程度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分别为 100%、80%、50%。
给付期限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一般情况下,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受害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护理年限暂按 5 年计算,其他情况暂按 5-10 年计算,期满确需继续护理的,可另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