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不同情形下护理费的计算公式和标准:
一般计算方法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护理费 = 护理人员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护理期限。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护理费 = 护理人员最近三年平均收入 × 护理期限。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又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护理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 护理期限。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护理费 = 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 护理期限。
住院期间护理费
有支出凭据且未明显高于时长价:据实计算。
无支出凭据: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江西省标准:护理费 = 130(元/天)× 住院天数(天)。
湖南省标准:护理费 =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 护理天数 × 护理人数。
出院后短期护理费
江西省标准:护理费 = 120(元/天)× 医嘱护理天数(天)。
湖南省标准:护理费 =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 护理天数 × 护理人数。
出院后长期康复护理费
江西省标准:护理费 = 120(元/天)× 护理年限 × 365(天)× 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
湖南省标准:护理费 =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 护理年限 × 365(天) × 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
定残后护理费
四川省标准:护理费 = 年平均工资 × 护理年限 × 护理依赖系数。
深圳市标准:护理费 = 广东省最新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深圳市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 护理年限 × 护理依赖系数。
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
完全护理依赖:赔付比例为 100%。
大部分护理依赖:赔付比例为 80%。
部分护理依赖:赔付比例为 50%。
护理期限
原则上: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特殊情况:完全护理依赖或受害人 75 周岁以上的,一般暂按 5 年计算;其他情况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合理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