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计算天数主要根据以下几种情况确定:
住院期间护理费天数
根据住院记录或医嘱确定: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天数通常以受害者的实际住院天数为准。例如,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计算公式为:护理费 = 130(元/天)× 住院天数(天)。
特殊情况:如果受害者在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期间,一般不计算护理费,但确需额外护理的除外。
出院后护理费天数
短期护理:出院后如果需要短期护理,护理费天数根据医嘱确定。例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出院后的短期护理费计算公式为:护理费 = 120(元/天)× 医嘱护理天数(天)。
长期康复护理:如果受害者出院后需要长期康复护理,护理费天数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结合受害者年龄、健康状况、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例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长期康复护理费计算公式为:护理费 = 120(元/天)× 护理年限 × 365(天)× 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程度
完全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按100%计算。
大部分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按80%计算。
部分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按50%计算。
特殊情况
75周岁以上受害者:完全护理依赖或受害者75周岁以上的,一般暂按5年计算护理期限。
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如果受害者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计算天数需要根据受害者住院天数、医嘱、司法鉴定意见以及护理依赖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计算标准,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当地法院或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