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是可以自己去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完成工伤认定后,如果伤情稳定且可能影响劳动能力,可以自行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自行申请工伤评残的流程
确认工伤认定:首先需要确保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并取得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的病历材料(如检查、检验报告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提出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附上上述材料。
参加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申请人需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现场鉴定,并如实反映受伤及恢复情况。
等待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鉴定结论书。
注意事项
特殊情况:如果工伤职工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费用承担:初次工伤伤情鉴定的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
异议处理: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如果您对工伤评残的具体流程或要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