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面临被提撤三的情况时,商标注册人应采取以下步骤应对:
- 了解撤三申请的具体原因 :
-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3年期间在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 收集并提交使用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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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可以包括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发票、宣传资料等,以证明商标有实际使用或打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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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应真实、有效、连贯,并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商标在三年内持续使用。
- 积极应对撤三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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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标确实没有使用,且不打算继续使用,可以放弃答辩,商标自然就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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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标有实际使用或打算继续使用,应积极应对,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 尝试与撤销申请人或代理人联系 :
- 了解撤销的具体原因,尝试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如果对方有合理的诉求或误解,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争取让对方撤回撤三申请。
- 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
- 如果商标被撤销后,商标注册人可以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 关注商标流程及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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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以便及时接受商标局发出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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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关注商标流程及公告信息,避免文件丢失。
- 确保商标性使用 :
- 在展会、销售合同、发票、法律文书等场合使用商标,并每年保留一定数量(例如3-5套)证明商标实际投入使用的证据。
- 及时提交答辩材料 :
- 如果商标有使用并且有充分的证据,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答辩材料,阐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通过以上步骤,商标注册人可以有效应对商标被提撤三的情况,并尽可能保留或恢复商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