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标专家费用的国家规定如下:
- 基本费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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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按200元/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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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小时至4小时的(含4小时),按300元/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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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4小时至8小时以内的,按600元/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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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中止评标程序的,按100元/人发放。
-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 :
- 法定节假日期间不组织评标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 复审及重复费用 :
- 参加同一项目复审的专家,不重复发放专家评审费。
- 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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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评标3小时内,按400元/人/次支付;超过3小时的,按100元/小时/人/次支付,1000元/天/人/次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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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超2小时,评标专家费用一律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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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每天四个小时及以下的,报酬600元;四小时之后,每增加一小时,增加报酬100元,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全天报酬最高不超过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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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在一个自然日内,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为300元/人;评审时间超过4小时至6小时以内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为450元/人;评审时间超过6小时至8小时以内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为600元/人;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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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评审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劳务报酬为每人400元,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每人增加100元。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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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在制定评标专家费用标准时,应遵循国家的基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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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支付评标专家费用,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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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在参与评审活动时,应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