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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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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资历条件:任现职以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 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 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 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 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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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条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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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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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专业能力考试条件: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具有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申报副主任护师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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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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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以来,具有下列条件:
- 每一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
- 有较丰硕的本专业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较复杂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 开展本专业必需具有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
- 每一年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临床技术培训,教学专题课3次以上。
- 开展基层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卫生系统内的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到县或乡(镇)卫生机构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申报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在任期内必需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6个月以上;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任期内必需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3个月以上(提交《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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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功效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以下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
- 临床医疗(西医、中医):
- 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功效的3份原始完整病案(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 无住院病床科室或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案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功效的3份病案材料(3000字之内,附有关原始资料材料如各类检查、查验单号、处方等,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 其他专业: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功效的3份技术工作报告(3000字之内,附实验室检查、现场调查等有相关原始资料,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 临床医疗(西医、中医):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评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