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才评价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评价原则 :
- 坚持合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惩教结合的原则。
- 评价机构与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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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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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国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管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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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属地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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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本行业领域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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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参评人员、工作人员在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 参评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 :
- 参评人员携带禁携物品进入评价场地或未将禁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当次该科目的评价成绩。
-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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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对在岗位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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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进行自主评价工作,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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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格需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提供必要的备案材料。
- 技能人才评价内容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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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全面考察技能人才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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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类评价,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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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评价方式,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企校合作等多种鉴定考评方式。
-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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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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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包括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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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规定: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
- 技能人才评价命题指导 :
- 制定《技能人才评价命题技术规程(试行)》,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命题工作。
- 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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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落实“新八级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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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参照现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制定评价规范,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自主评价。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的公平、公正,保障参评人员、工作人员及评价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