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不扣除保险费用 ,具体说明如下:
一、最低工资的计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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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工资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最低工资规定》,计算时需剔除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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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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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作环境津贴(如中班、夜班、高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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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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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最低工资的关系
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养老、医疗、失业等)和住房公积金 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实际应用中的工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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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工资 :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为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净收入,但此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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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 :用人单位需确保在未扣除保险前的应发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以补扣保险费用为由降低劳动者实际收入。
三、法律依据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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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最低工资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发工资,未包含个人应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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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 :若用人单位以最低工资为名扣除保险,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扣除保险前的应发工资为基准,但用人单位不得以补扣社保为理由降低劳动者实际到手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