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确实包括国有控股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定义,两者的关系如下:
一、法律定义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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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广义定义
根据《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广义的国有企业包含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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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 (国家单独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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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国家资本占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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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企业 (国家资本占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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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的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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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控股 :国家资本占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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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控股 :国家资本占比<50%但实际控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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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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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的界定以国家资本占比为核心,但需结合控制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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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50%为绝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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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50%但通过协议或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为相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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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关系
国有独资企业是国有控股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国家资本占比100%的绝对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范畴更广,包含国有独资企业及相对控股企业。
四、国际惯例的差异
在国际通用法律界定中, 国有企业 特指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直接投资或控制的企业,而国有控股企业可能涉及地方政府或国有资本控股的情况。但我国法律体系采用广义定义,将国有控股企业纳入国有企业范畴。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二者在法律定义和分类上存在包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