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伤残军人家属的优待政策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助、社会保障、教育就业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经济补助与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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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
根据伤残等级和残疾性质发放,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月发放。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月领取残疾抚恤金、特殊津贴、军职津贴等。
-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后,遗属可获12个月增发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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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补助与丧葬费
因战、因公致残军人死亡后,遗属可领取12个月抚恤金及安葬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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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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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可获一次性12个月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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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军残家属除抚恤金外,还享受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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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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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与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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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由国家保障,旧伤复发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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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未参保者,医疗费用由政府酌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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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与医疗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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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解决住房问题,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城镇户口并享受公租房或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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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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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与就业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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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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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高校时享受加分或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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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遗属在入学、评优活动中享受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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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创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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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及创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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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安排工作,自主就业者可获一次性退役金或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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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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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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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可随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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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享受养老金补贴,伤残等级越高补贴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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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与旅游优惠
- 享受节假日旅游、医疗等专属优惠。
特殊群体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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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伍军人 :每月领取500元养老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军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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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老战士 :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医疗、养老享受优先照顾。
以上政策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