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家属在面临重大疾病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享受医疗救助和政府补助,具体政策如下:
一、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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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
困难退役军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需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可申请医疗救助,重点覆盖重大疾病或伤害导致的家庭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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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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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比例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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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1万元以下70%,超过1万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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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1万元以下50%,超过1万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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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役军人:5000元以下25%,5000-1万元40%,超过1万元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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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需向当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医疗费用凭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二、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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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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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慰藉项目 :60岁以上因自然灾害等生活的老年退役军人,可申请1万元帮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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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过渡性解困救济项目 :因残疾或重大疾病失业的退役军人,可获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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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专项补贴
部分农村退役军人可申请慢性病补贴(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每年报销1000元医药费用,需提供病历证明。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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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全国无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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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与普通公民一样,离开部队后不再享受军人医疗优惠,需通过医保等渠道解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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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医保部门,了解最新政策细则。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层面的保障措施,退役军人家属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