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综合各地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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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需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办理随军手续并取得户籍的驻军现役军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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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安置对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致残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遗属等。
二、安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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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 :优先通过社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内部单位根据编制情况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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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 :根据家属户籍地、职业背景及居住地,结合岗位需求进行安置。
三、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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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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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前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家属,通过转任、交流等方式安置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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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管理单位家属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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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招聘 :未就业家属由当地事业单位拿出岗位进行定向招聘,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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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障 :未纳入当年安置范围的家属,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并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四、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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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 :提供家属随军手续、就业需求信息及职业技能培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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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协调,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落实具体安置措施。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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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严格对照国家及省级实施办法执行,结合地方实际制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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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对安置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及时调整不符合条件人员。
以上内容综合了各地政策文件的核心要点,具体实施细则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