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遵循以下规则,综合了政策规定和实际操作要点:
一、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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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标准
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上限,2025年7月调整后为 35,283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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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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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下限,2025年7月调整后为 6,821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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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以下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下限,2025年7月调整后为 3,1013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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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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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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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低于60%则按60%计算,高于300%则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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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以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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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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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需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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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上限:单位月缴16,516.8元(如35,283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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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下限:单位月缴1,364.2元(如6,821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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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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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4月1日前由单位确认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后确定,用于当年4月至次年3月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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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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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过补贴、奖金等非工资性收入支付给职工的款项(如交通补贴、高温津贴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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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性分配(如税后提成、分红)也需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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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均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但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下限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保持一致。
四、2025年最新标准对比
险种 | 缴费基数上限(元/月) | 下限(元/月) | 单位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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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 35,283 | 6,821 | 20% | 8% |
医疗保险 | 15,669 | 3,1013 | 12% | 2% |
失业保险 | 35,283 | 6,821 | 2% | 1% |
工伤保险 | 未明确(0.48%) | 未明确 | 0.48% | 无 |
生育保险 | 未明确(0.8%) | 未明确 | 0.8% | 无 |
公积金 | 下限23,200元,上限31,884元 | 下限23,200元,上限31,884元 | 下限5%,上限12% | 下限5%,上限12% |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社保政策及2025年最新调整标准,确保覆盖各类参保人群的缴费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