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第十三个月工资发放规定如下:
一、工资性质与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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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定位
第十三个月工资属于 奖励性工资 ,与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共同构成年度总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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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前提
需满足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条件,且无严重违纪行为(如处分、长期病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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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全年病假超半年或事假超3个月者不发放。
二、发放标准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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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 基本工资 (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发放基数, 不含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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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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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按 全额工资 (含部分津贴)计算,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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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单位按基本工资的100%-130%发放,具体比例由单位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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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计算
若某职工基本工资为5000元,单位按120%发放,则第十三个月工资为6000元。
三、发放时间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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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通常在 次年1-2月 发放,具体以单位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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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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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发放 :多数地区直接发放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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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次发放 :个别单位可能分两次发放(如年中、年底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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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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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6月30日前退休者不发放,6月30日后退休者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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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离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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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聘人员按 折半 发放(如1.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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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休息人员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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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约束
法律未强制要求发放年终奖,但不得以补发形式替代法定工资。
以上规定可能因地区政策、单位性质(如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及考核结果有所差异,建议职工咨询单位人事部门获取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