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的"第十三个月工资"是年终一次性奖金,属于绩效工资的组成部分,通常在春节前发放,金额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这笔收入既是对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的奖励,也是机关事业单位薪酬体系的特色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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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标准全国统一,但各地可根据财政状况调整具体发放时间。 -
计算方式
以12月份应发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不含津贴补贴部分。例如:专业技术岗十级人员岗位工资2000元+薪级工资800元,则第十三个月工资为2800元(税前)。 -
发放时间
多数单位结合春节慰问金在1-2月发放,部分财政紧张地区可能延迟至次年6月前。新入职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退休人员当年工作满全年可全额领取。 -
常见误区
• 不同于企业年终奖,不与单位效益挂钩
• 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资"范畴
• 病假超半年或受处分人员可能取消资格 -
纳税处理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适用税率低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2024年起需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该制度体现了事业单位保障性薪酬特点,工作人员可通过查询人社部门发布的工资政策文件或单位财务通知了解具体细则。需注意个别地区因财政压力可能出现暂缓发放情况,建议提前向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当年执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