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经济师的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学历要求 :
-
博士学位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
硕士研究生学历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也有说法为5年)。
-
大学本科学历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
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再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也有说法为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 工作经验 :
-
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
- 专业知识 :
-
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
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
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 业绩成果 :
-
在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在工作业绩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如主持或参与过各种类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在工作业绩和为国家纳税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
-
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政府经济政策规章制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 学术成果 :
- 在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需要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如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过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或者在经济改革、经济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获得过省(部)级颁发的奖项等。
- 继续教育 :
- 申报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 其他条件 :
-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
具备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身体条件。
-
年度考核应达到一定的标准,通常为合格或优秀。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审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申报人员以当地当年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