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基本条件 :
- 申报人需对照在县、乡镇工作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任职条件、业绩成果要求,认为已符合条件后向本单位申报参加评审。
- 工作经历与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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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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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0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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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20年及以上,并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 业绩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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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业绩成果,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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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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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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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和指导3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使其成为本学科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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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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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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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需具备一定的荣誉称号,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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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获县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称号之一,并在县级区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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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还需满足其他一些条件,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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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过本学科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1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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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4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5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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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 评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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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需经过本单位初审、公示、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县区评审委员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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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区委托人事部门复核后签注意见并签审核人(名)加盖公章,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地州市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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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各系列评审组复查审核申报材料和初审,复审情况通过后各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同级委托人社部门复查后签字盖章,报送省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 最终认定 :
- 省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为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终级评委,评审最终认定结果由省级正高级评委作出结论(认定或不认定)。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申报人具备在乡镇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经验和业绩,以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乡村教育,提升乡镇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