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定”原则,核心依据是合同条款或争议标的性质。关键点包括:约定优先、货币接收方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义务履行方所在地三大法定规则,以及网络合同等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
-
约定优先:若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除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以约定为准。例如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则纠纷管辖以该地法院优先。
-
无约定时的法定规则:
- 给付货币: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例如中介主张佣金,则中介所在地为履行地。
- 交付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准。如中介促成房产交易,履行地为房屋所在地。
- 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准。典型如中介未促成交易,委托人要求退费,则中介(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
特殊情形处理:
- 网络中介合同:通过信息网络订立的,若无约定,以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为履行地。例如线上撮合服务,按用户收货地确定管辖。
- 即时结清合同:以交易行为发生地为履行地,如现场支付中介费后即时解约。
提示:实际纠纷中需结合诉讼请求判断“争议标的”类型,避免混淆“给付货币”与“其他标的”的适用场景。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履行地条款以减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