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标准提升,保障范围扩大
2024年退役军人优待政策在安置方式、抚恤标准、医疗保障等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主要亮点如下:
一、安置方式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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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化安置渠道
包括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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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与子女随迁政策
转业军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无子女的军官可随调一名已就业子女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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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安置对象
参战退役军人、立功军人、长期在艰苦岗位服役者等优先安排工作。
二、抚恤优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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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抚恤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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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分别提高2366元、1666元、12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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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分别增加1321元、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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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提升
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由医保单独列账管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增加378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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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退役士兵养老保障
每服1年义务兵役发放720元老年生活补助,3年累计2160元。
三、医疗保障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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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医疗保障
国家保障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未参保者由政府补助或工作单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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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惠
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可享受医疗优惠,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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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后社保接续
允许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役的士兵参保补缴社保,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四、教育与就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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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优待
退役士兵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可享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至3700元/年);残疾军人、义务兵可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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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扶持
提供职业培训、创业**等支持,优先安排有专业特长或长期服役人员就业。
五、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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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优待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观文化设施等可享受优先或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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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
部分地区(如西昌市)对退役军人购房给予补贴,首套最高4万元/㎡,二套3万元/㎡。
六、中央与地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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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保障 :中央财政对9个省市的抚恤标准进行调整,地方财政需配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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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抚恤优待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国防需求挂钩,定期调整。
以上政策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关怀,通过制度创新扩大了优待覆盖面,提升了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