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退役后可根据政策享受地方补贴,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等,具体标准与服役年限、立功情况、安置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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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领取地方经济补助,标准通常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例如,义务兵按实际服役年限计发,年标准不低于退役上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士官在义务兵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10%。立功者按部队退役金比例增发。上海等地对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一次性补助6万元,军士每多服役1年增发10%。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退役军人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免学费、住宿费、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部分地区对艰苦地区服役或立功者增加免费培训次数。企业组织退役军人培训可获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补贴。 -
创业扶持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3年内按每年14400元限额减免税费;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并享受贴息。上海、广东等地对吸纳退役军人的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至9000元税收减免或补贴。 -
特殊群体补助
农村60岁以上退役军人可申请老年生活补贴,每服役1年每月补助10元;参战或核试验退役军人年补助可达1万元以上。慢性病患者经审批可获1200元至5000元医药补助。
提示:补贴申领需通过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具体条件及流程因地而异,建议及时咨询当地政策并备齐退役证、身份证等材料。